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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最早是一個古老的哲學話題,其源頭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甚至柏拉圖時期。隨著西方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經濟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相繼對幸福的研究產生了廣泛的興趣。心理學對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簡稱SWB)的研究大致自20世紀50年代在美國興起,60年代后期逐步在全世界范圍內形成熱潮。主觀幸福感逐漸成為衡量人們生活質量及心理健康的一種重要綜合性心理指標。從20世紀90年代至今,主觀幸福感的研究倍受重視。
對于主觀幸福感的界定,西方較多為實證研究之便將其操作化。如Argyle(1989)和Diener(1984)等人認為主觀幸福感是一種正性情感超過負性情感,成為主導性的情感體驗,從而使個體能從整體上對生活感到滿意的心理狀態(tài)。許多研究已證實主觀幸福感包含三個獨立的維度:正性情感、負性情感和認知維度。主觀幸福感的研究歷經半個世紀,其理論已日臻成熟--早期集中于確定帶來滿意生活的外部條件,后來分別研究主觀幸福感與人格,主觀幸福感與文化的關系,近期開始對主觀幸福感與人格和文化三者關系的整合趨勢感興趣。
本文通過對主觀幸福感的兩個獨立的相關研究和近期發(fā)展趨勢的回顧,重點介紹了人格、文化與主觀幸福感的整合模型--調節(jié)--緩和模型,指出了這一模型的整合價值及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擬提出模型進一步完善和發(fā)展的建議。
1主觀幸福感的兩個獨立的相關研究
1.1主觀幸福感與人格因素的相關研究
在主觀幸福感的諸多研究中,主觀幸福感與人格的相關研究是其中最重要的研究之一。對此,前人已作了許多探討。
20 世紀80年代,Costa和McCrae(1980)發(fā)現(xiàn),正性情感、生活滿意感和負性情感分別對應著人格特質結構中的外向性和神經質;與其它因素相比,主觀幸福感更多地依賴人格,并且人格可預測10年甚至20年后的主觀幸福感。隨著人格和主觀幸福感研究的推進,許多致力于研究主觀幸福感的心理學家,如 Diener、Larsen(1984)和Lucas(1999)等人的研究均得到了同樣的結論。最近Lucas和Diener(2000)對39個國家的跨文化研究也證實了外向是快樂的核心成分。
但是,大量人格和主觀幸福感的研究只關注了外向性、神經質與主觀幸福感的關系。而且,上述研究只考察了SWB的基因基礎而忽略了文化因素,因而遭到了一些跨文化研究者的抨擊:主觀幸福感存在著重要的跨國差異,尤其是東(亞洲)西(歐洲和北美)文化的差異。
1.2主觀幸福感的跨文化研究
主觀幸福感的跨國(文化)研究一直是跨文化心理學家感興趣的理論與實證課題。
Inglehart (2000)、Veenhoven(1993)和Oishi(2001)的研究發(fā)現(xiàn),國家與國家之間以及一個國家的不同民族之間均存在著主觀幸福感的平均水平的差異。如Veenhoven(1993)的研究發(fā)現(xiàn),在1958-1987年間,日本人的生活滿意感在10點量表中波動了6個點,而丹麥人的平均生活滿意感大約波動了8個點。
Oishi的研究發(fā)現(xiàn),歐裔美國人比亞裔美國人對他們的生活更滿意,Okazaki(2000)也發(fā)現(xiàn)亞裔美國人比歐裔美國人報告了更多的沮喪和焦慮。
一些研究者不滿足于僅對主觀幸福感的文化差異做簡單的描述性研究,而是深入探討了主觀幸福感存在文化差異的原因。Diener(1995,2002)的實證研究和跨文化綜述表明(10),國家財富和主觀幸福感的文化差異有0.6-0.7的高相關,富裕的國家比貧困的國家有更高水平的主觀幸福感,但是在貧困的國家,個人收入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相關更強。
此外,自我服務的偏見和自我概念的文化差異以及個體從集體中所獲社會支持的文化差異,也是導致主觀幸福感存在文化差異的原因。一些研究者還發(fā)現(xiàn)了不同文化下主觀幸福感內部各成分的不同關系。如Diener(1995)和Suh等人(1998)發(fā)現(xiàn),在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文化維度上,自我滿意感和整體生活滿意感之間的相關,生活滿意感的情感歸因都存在文化差異。
總之,國外大量的實證研究都是在探索主觀幸福感的跨文化差異。在跨文化情境下研究主觀幸福感會遇到文化相對論的問題:如果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那么其國民就能夠依據(jù)不同的標準來考慮和評價其所在社會的成功和價值。因此,從文化的意義上來說,主觀幸福感是一國的國民持有其文化價值觀的程度。近來興起的幸福感的兩種文化模型--文化常模模型和幸福感目標調節(jié)模型就是以文化相對論為基礎的兩種理論。
文化常模模型的基本假設是:文化常模是特定的文化群體所共有的,在同一種文化中,個體感覺幸福的方式不存在太大的差異,個體按照社會規(guī)范行事的程度決定著他們的生活滿意度。筆者認為,既然同一種文化中的個體在感覺幸福的方式上不存在太大的差異,那么個體為了提高幸福感,就會努力地使自己的行為與社會規(guī)范保持一致,最終同一文化下不同個體的主觀幸福感的水平就會比較接近。但是,主觀幸福感與人格因素的相關研究已證實,同一文化下的個體之間確實存在主觀幸福感的差異。所以,文化常模模型考察了文化間價值觀的差異而忽略了文化內的人格差異。即使文化常模模型考慮了人格因素,在文化間水平下,由于大樣本的被試得到的是人格類型的平均值,所以人格因素的解釋力度也很弱。文化常模模型在方法論上的缺陷掩蓋了其理論假設的偏見。
目標調節(jié)模型的基本假設是:幸福的標志因人而異,它取決于個體與在一定文化影響下所形成的個人目標的接近程度,即個體目標實現(xiàn)與否決定著個體幸福與否。雖然目標調節(jié)模型同時考慮到了文化間的差異和文化內個體目標的差異,但是因為個體的行為既有目標導向性,也反應特定的人格特征,所以目標調節(jié)模型的基本假設也忽略了人格因素的影響。
邱林、鄭雪和嚴標賓曾考慮將兩種文化模型整合起來加以驗證,但是他們還是沒有解決主觀幸福感研究領域中普遍存在的爭議:主觀幸福感是否兼具文化普遍性和文化特殊性,即研究者是否既要找到文化間的共性和差異,也要找到文化內的共性和差異?,F(xiàn)有的許多跨文化研究或者只重視文化間的差異,或者只重視文化內的共性,研究過于絕對化。Eid和Diener(2001)采用多文化潛在類型分析法(multiculture latent class analysis)已發(fā)現(xiàn)了代表文化間共性的一些重要的統(tǒng)計變量,如每一種文化都存在五類人,這五類人在不同的文化中所占的比例不同。他們也發(fā)現(xiàn)同一種文化中不同的個體有不同類型的情感體驗規(guī)范。
2人格、文化與主觀幸福感的整合:“調節(jié)--緩和模型”
近來,許多研究者開始認識到,割裂人格、文化與主觀幸福感的關系只會導致研究的片面性和絕對化。所以,順應SWB研究的發(fā)展趨勢,Schimmack, Radhkrishnan,Oishi(2002)等人以兩個個人主義文化取向的國家(美國和德國)和三個集體主義文化取向的國家(日本、墨西哥和加納) 為研究對象,探討了人格和文化因素在預測SWB的情感成分和認知成分時的相互作用)。在該研究中,Schimmack等人綜合了人格、文化與SWB的關系,提出了一個整合模型,稱之為“調節(jié)--緩和模型”(theMediator-Moderator Model)。該模型(見圖1)的主要觀點是:
(1)外傾和神經質與SWB的情感成分顯著相關,且這種相關在一切文化中都存在。因此,SWB的情感成分具有泛文化的基因基礎,人格是SWB的泛文化預測指標。
(2) 外傾、神經質對SWB的認知成分(生活滿意度)的影響受情感成分的調節(jié)。如果個體主要是以情感作為評價生活滿意感的依據(jù),那么個體要先從記憶中搜索過去愉快和不愉快的事件,當個體的愉快記憶超越了消極記憶時,他就會報告高水平的生活滿意感。在這種情況下,個體人格中的外傾和神經質既能預測SWB的情感成分也能預測SWB的認知成分。如果個體主要是依靠情感以外的其它信息來評價生活滿意感,那么外傾和神經質對生活滿意感的預測能力就會減弱。
(3) SWB的情感成分和認知成分在個人主義文化中比在集體主義文化中的相關高,即文化緩和了SWB兩種成分之間的關系。強調個體需要的個人主義文化極為重視個體的情感需要,情感為個體需要的實現(xiàn)提供直接反饋,也為個體生活滿意感提供重要的信息。當個體體驗到充分的快樂而較少不快時,這表明他的需要已得到最大的滿足,他的生活就是幸福的。強調親密他人需要的集體主義文化,壓抑了個體自己的需要和目標。雖然實現(xiàn)親密他人的需要也會給個體帶來快樂,但是這也意味著個體自己的需要不能得到實現(xiàn),從而導致不快樂的情感。因此,集體主義文化中的個體在評價生活滿意感時很少考慮自己的情感。
(4)外傾、神經質與SWB的認知成分在個人主義文化中比在集體主義文化中的相關高,即文化也緩和了人格對SWB認知成分的影響。
3對“調節(jié)--緩和模型”的評價
3.1“調節(jié)--緩和模型”的價值
盡管大多數(shù)文化心理學家,如Church(2002)等人承認人格對主觀幸福感的生物遺傳效應,而大多數(shù)人格心理學家,如Diener和Lucas (1999)等人也承認文化對人們行為的影響,但是他們都在孤立地考察三者之間的關系。調節(jié)--緩和模型的重要價值首先在于力排傳統(tǒng)的孤立研究,整合了影響主觀幸福感的兩個重要因素,有利于探測人格與文化的交互效應。
其次,因為Schimmack在研究中將人格的測量放在愉悅感的測量和生活滿意感的評價之前,所以整合模型雖然不能確定人格與主觀幸福感之間的因果關系,但是肯定了人格影響主觀幸福感而非主觀幸福感影響人格的方向。
以前關于SWB的研究存在兩個方面的缺陷:一方面是沒有認識到SWB的預測變量(人格或文化)或許更多地與SWB的一種成分(情感成分或認知成分)相關。另一方面是忽略了SWB的兩種成分彼此間的相關,割裂了兩種成分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調節(jié)一緩和模型則彌補了前人研究的這兩個缺陷。
3.2“調節(jié)--緩和模型”的不足
調節(jié)--緩和模型雖然有其重要價值,但筆者認為這一模型仍有三點不足。
第一,調節(jié)--緩和模型只考察了單一的文化維度。Hofstede(1980,1983,1990,1991)曾提出文化有四個重要維度:(1)個人主義 (individualism)--集體主義(collectivism)(簡稱IDV)。在個人主義文化的國家,社會結構比較松散,人們注重追逐個人目標的達成。集體主義文化中的個體總是參照群體來給自己定位,他們追求的目標是使群體的和諧關系得以維持和提升,甚至不惜為此犧牲個人的利益。(2)權力距離(簡稱PDI),即社會中的權力不平等達到何種程度,人們在多大程度上將其視為正?,F(xiàn)象。任何一種文化中存在不平等的現(xiàn)象,但是不同文化對不平等有不同的容忍程度。(3)男性氣質--女性氣質(簡稱MAS)。男性氣質高的國家,要求男性有自信、有進取心,追求物質成就,尊敬強大;女性崇尚服務,關心非物質的生活質量,照料兒童和弱小。女性氣質高的國家與之相反。(4)不確定性規(guī)避(簡稱UAI)。不確定性規(guī)避是指某一種文化中的人在多大程度上因無結構、不確定或無法預測的情境而不安,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通過保持嚴格的行為規(guī)則和絕對信仰來回避這種情境。這四個維度還可能存在潛在的相互效應: UAIXMAS,PDIXIDV,PDIXUAIt~6J。
大多數(shù)心理學家只研究了個人主義--集體主義這個文化維度對SWB的效應,調節(jié)一緩和模型亦是如此。只有少數(shù)研究者研究了其它文化維度與SWB的關系。如Lefcourt和Katz(1991)發(fā)現(xiàn),PDI與SWB呈顯著的負相關。
以Hofstede 所發(fā)現(xiàn)的男性氣質與主觀幸福感呈負相關的結論為基礎,Barnett、Bamch和Cleary(1987)進一步研究發(fā)現(xiàn)[16),在男性氣質低的文化中,女性擁有較多社會角色選擇(就業(yè)、結婚、成為母親),這與她們良好的自評健康水平相關,她們的發(fā)病率較低,行為較少受限制,較少利用醫(yī)保,較少使用藥品,這些都顯著地影響著主觀幸福感的水平。
Diener和Rechner(1993)也發(fā)現(xiàn),男性氣質越高,工作壓力越大,工作滿意感越低,而工作壓力、工作不滿與生活滿意感有顯著相關,反之亦然。Hofstede還認為UAI與SWB呈顯著的負相關。
以上研究都在探討單一文化維度對主觀幸福感的效應。Arrindell和Hatzichristou(1997)等人的研究較為全面地覆蓋了文化的四個維度及其它文化維度對SWB的效應:當研究者不考慮一國的富裕程度和人權狀況時,IDV和PDI有極高的相關,IDV和UAI能最理想地預測文化間水平的 SWB,且IDV比UAI對SWB的貢獻大;但是,當一國的富裕程度和人權狀況進入回歸方程并控制了其它文化維度后,IDV和PDI的零階相關以及IDV 和SWB的相關都降至不顯著水平,這說明IDV和一國的富裕程度有顯著的相關。若控制IDV和PDI在內的其它文化維度,僅UAI和一國的富裕程度就可成功預測SWB的36%--54%的變異。MAS不能單獨預測SWB,MAS必須與一國的富裕程度產生交互作用才會影響SWB,且這個交互作用不受UAI的影響。
顯然,在研究文化與SWB的關系時,只注重單維文化研究可能會簡化多維文化對SWB的復雜效應,甚至會忽視文化中各個維度可能有的交互作用對SWB的效應。而且Diener等認為,盡管IDV是代表文化差異的最普遍的維度之一,但是它對SWB的效應卻難以確定。從理論上看,集體主義文化和個人主義文化中的人都有較高水平的SWB:集體主義文化中的個體會感到更多的社會支持,從而有較高水平的SWB;個人主義文化中的個體享有更多的自由,他們只追求個人目標,他們也有較高水平的SWB。但是,實證研究的結果是個人主義文化中的個體更可能有高水平的SWB。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研究者對不同文化中的被試采用了不同版本的人格量表和SWB量表,方法效應干擾了文化效應,研究者也很難分離方法效應和文化效應。此外,Lu和Gilmour等人研究認為,東方人與西方人都有兩種途徑達到幸福;無論是集體主義文化的國家還是個人主義文化的國家,都有相互依賴的自我觀念和獨立的自我觀念。具備獨立自我觀念的個體信仰用行為控制外部環(huán)境,而具備相互依賴自我觀念的個體強調人際關系的和諧。這些關于社會互動的信仰指導著人們的實踐及對這些人際情景的體驗,最終影響人們的主觀幸福感。但是,相互依賴的自我觀念和對人際和諧的信仰在集體主義文化中對人們的影響比在個人主義文化中對人們的影響要大。這似乎又支持了兩種文化中的人都有高水平SWB的理論。
第二,模型將關注的焦點集中于外傾和神經質,沒有涉及到另外三種人格因素,也忽略了人格五因素以外的人格特質和非特質人格特征。正如DeNeve和 Cooper(1998)所指出的,單獨地集中于外傾和神經質可能會過于簡單地陳述人格和SWB之間復雜的聯(lián)系模式。一些研究也表明外向和神經質以外的人格特質和非特質的人格特征與主觀幸福感的相關。例如,DeNeve和Cooper(1998)發(fā)現(xiàn),盡責性是預測生活滿意感的最重要的指標。McCrae 和Costa在后續(xù)研究中系統(tǒng)全面地解釋了人格五因素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外向和神經質對主觀幸福感起著氣質性作用,即他們分別對正性情感和負性情感有較高的內在敏感性;開放性雖然并不直接影響主觀幸福感,但卻增加了對兩種情感的體驗,它起著經驗性的作用;和諧性和盡責性則對主觀幸福感起著工具性的作用,它們通過創(chuàng)造使人們快樂的環(huán)境及生活事件而提高主觀幸福感。Hayes和Joseph(2003)研究了大五與SWB三個量表——OHI(Oxford Happiness Inventory)、DHS(Depression-Happiness scale)和SWLS(The Satisfaction with Life Scale)的相關后發(fā)現(xiàn),神經質在SWB的三個量表中始終與SWB有顯著相關,其它人格維度與SWB的相關依賴于SWB的操作性定義;外傾與SWB的相關依賴于OHI(Oxford Happiness Inventory),盡責性與SWB的相關依賴于SWLS。而調節(jié)--緩和模型的研究者采用的是生活滿意感量表(The Satisfaction with Life Scale)和愉快一不愉快情感頻度評價量表。因此,調節(jié)--緩和模型會忽略人格的其它三個特質,可能是由于采用的SWB的操作定義和測量工具與其他研究者不一致。此外,人格五因素模式自身的局限也是調節(jié)--緩和模型忽略人格其它特質和非特質的人格特征的原因之一。
第三,調節(jié)--緩和模型過于粗糙、簡化。該模型籠統(tǒng)地認為外傾和神經質與SWB相關,而并未說明究竟是外傾還是神經質為SWB重要的預測指標。Costa和 McCrae認為神經質主宰著個體的消極情感,而外傾則主宰著積極的情感。而David的研究發(fā)現(xiàn),外傾決定著積極的情感,而神經質對積極情感和消極情感都有效應。Suh、Diener和Fuiita認為,外傾和神經質同時決定著積極和消極的情感。Headey等人發(fā)現(xiàn),神經質對情感變異的解釋力是外傾解釋力的5倍。Brebner認為,外傾不能解釋生活滿意感,而神經質可解釋22%的生活滿意感。VittersO認為外傾對SWB不產生凈效應,它對 SWB的效應依賴神經質,而神經質中的積極維度--情緒穩(wěn)定性既決定著SWB的情感成分又決定著SWB的認知成分,對SWB有完整的意義。還有許多研究沒有發(fā)現(xiàn)外傾對SWB的任何效應。但是,也有研究者們認為這并不能說明外傾就毫無作用可言。如Lucas、Diener和Suh發(fā)現(xiàn)外傾對積極情感的影響在集體主義文化中比在個人主義文化中弱,因而得到了外傾與SWB的關系依賴個體有一個適應文化的人格的觀點。顯然,調節(jié)--緩和模型無法解決人格與SWB關系的不一致和互相矛盾之處。
4總結和建議
西方近30年對主觀幸福感研究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孕育了調節(jié)--緩和模型,它克服了從前傳統(tǒng)相關研究的缺陷,為全面研究SWB奠定了基礎。當然,人格與SWB的因果關系還有待確證,模型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今后對調節(jié)--緩和模型的進一步完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由于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文化維度與一國的富裕程度有非常高的相關,權力距離和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文化維度也有很高的相關,所以這兩個文化維度都不能獨立預測主觀幸福感,必須從整體上考慮這兩個文化維度和經濟指標對主觀幸福感的效應。同時,男性氣質--女性氣質與一國富裕程度有顯著的交互作用,也不能單獨預測主觀幸福感。因為不確定性規(guī)避對主觀幸福感有顯著的主效應,所以可將其取代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文化維度在模型中的位置。
其次,文化對主觀幸福感的情感成分是否毫無效應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如Suh對39個國家的一項比較研究發(fā)現(xiàn),文化能夠解釋18%的正性情感的變異。
再次,人格中外傾、神經質與正性情感、負性情感的關系存在爭議,不能在模型中籠統(tǒng)地以“情感”表示,應將情感的兩個維度獨立出來。人格應該包括幾個因素比較合適,還需做進一步的研究。
最后,以前的研究較多采用多元回歸的統(tǒng)計分析方法,今后可以采用更多的新方法和技術如結構方程模型、層級線形模型和多文化潛在類型分析方法來確定人格、文化與主觀幸福感的關系。